2020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4)考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 大学 6 英语。
(5)评卷。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五、2020年天津专升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2020年天津专升本录取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二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普通高校和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二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七、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推荐免试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八、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专业)。
2、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3、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在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时,须携带相关审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九、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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