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九、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很多填报25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十、投档录取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志愿填报、投档录取要求与高校推荐考生相同。招生高校及计划的安排,按照40%的总体录取比例统筹确定。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十一、入学政策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作弊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高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依据录取规则,参加本校考生的招生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于2020年1月18日前报我厅学生处核定后向社会公布,作为专升本招生依据。
专升本考试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专升本招生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0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及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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