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通知
(三)考试地点
2021年专接本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均在指定考点进行,考生应按照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三、2021年河北专接本选拔录取
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总成绩分专业类或专业划定。录取时,按照上线考生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接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接本入学资格。
四、具有普通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要求,2021年专接本考试继续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次报名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录取比率要求,单独编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于6月10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考试成绩及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上线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各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填报1-5个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审验,自行在专接本报名系统完成初次报名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均按普通考生进行录取,不再享受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政策。
五、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为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继续设立“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
(一)报名条件
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且经审核通过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致,须按规定的时间(3月1日—3月5日)在专接本报名系统完成初次报名及缴费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向生源院校提交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资格审核材料,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各生源院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一份由生源院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各专科生源院校负责汇总本校“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报考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布本校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举报事宜,由生源院校负责与考生生源所在地扶贫部门核对查验。各生源院校要与考生本人核对,确属考生本人自愿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确保有资格的考生不漏一人。公示期满,由各生源院校向省教育厅报送“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的名单与国家扶贫库数据进行比对确认,以教育厅的确认结果为准。报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允许更改报考身份。
(三)计划编制及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单独编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于6月10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考试成绩及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上线的建档立卡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各专业“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填报 1-5 个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务管理
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是专科(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继续深造的重要渠道,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考试安全是专接本考试选拔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专接本考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健全规章,从严治考,推进专接本考试环境治理不断深入。
各考点院校是组织考试、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等事宜;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特别是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用法律法规约束考务人员行为,严防工作人员协同舞弊;要认真梳理工作流程,细化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掌握政策红线;要进一步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和标准化考场建设,实现考场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要在考点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标语,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环境,并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配备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和储物柜等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负责检测和保管考生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坚决禁止考生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接本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接本考试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各生源院校要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工作,选派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籍核查、考生电子照片上传等关键环节工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与相关人员签署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立足教育和预防,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考生和有关人员认识到舞弊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要形成对舞弊行为的强大威慑,各生源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舞弊的四种犯罪行为认定、考生违纪作弊及其处理办法,特别是“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被开除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的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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