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高职升学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高职升学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要认真阅读《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6),严格遵照须知要求执行,保证个人健康参加考试。
附件:
1.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及代码对照表(点击链接查看)
2.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专业对接一览表(点击链接查看)
3.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牵头院校代码对照表(点击链接查看)
4.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日程表(点击链接查看)
5.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填报志愿流程(点击链接查看)
6. 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点击链接查看)
文章来源:http://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10414_39757_9M6aHvcb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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