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0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形式
2021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工作继续采用院校之间签署协议的方式,由举办2021年专升本教育的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和推荐高职(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协商开展。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
二、选拔范围
(一)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院校各专业排名前50%(排名方式由推荐院校确定);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
三、有关政策
(一)做好招生专业与比例的合理安排
2021年,推荐院校各专业被录取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免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工程技术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社会需要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专业倾斜。严格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学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拟升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把握好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 2021年(含秋季)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继续实施好“专升本专项计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高校要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在招生总计划内单列计划,统一选拔、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四)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选拔工作
1.各接收院校要严格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政策要求,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以及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2.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到指定高校报名(服义务兵役并预计于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凭“退役证明”报名),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医学类和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
3.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因各省政策规定差异,导致在生源地和就读高校所在地都不能享受专升本招生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1年起,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所在地专升本招生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下达招生计划
接收院校根据部署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申报招生计划,我厅根据高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各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总量中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本校官网公布。
(二)报名
2021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推荐院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公示学生“考生类型”(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注册,并按照公示考生类型完成网上报名。学生名单格式和要求以及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办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选拔资格。
(三)选拔与录取
1.接收院校和推荐院校协商制定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拔工作方案须在网报期间向考生公开告知。
2.推荐院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工作,接收院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择优选拔录取。
3.接收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同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送推荐院校。推荐院校负责审核反馈学生毕业资格,对不能按期毕业的拟录取学生,要在回函中明确告知接收院校取消录取资格。
4.接收院校将公示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5.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与名单反馈各接收院校确认,各接收院校按照“(四)备案要求”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审核数据同时向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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