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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升本推荐制的弊端

来源: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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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考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九、免试条件及加分条件

  (一)免试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在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学生。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或金牌、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

  (3)获得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3名的学生。

  (4)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

  2. 符合报考条件,在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全国“时代楷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道德模范”称号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3. 符合报考条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获得免试资格。

  (二)加分条件

  1.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或银奖、银牌)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以上奖项获三等奖(或铜奖、铜牌)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 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获一等奖(或金奖、金牌),以上奖项获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3. 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全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4. 获得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4-8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全区学生运动会第一名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5分。

  5. 获自治区“八桂楷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道德模范”称号之一的学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

  获得一项以上项目加分的,仅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十、资格审核

  (一)普通考生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普通考生的免试资格、加分项目进行复核。

  (二)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由生源学校负责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该类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加分项目进行复核。毕业院校为区外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和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定和免试资格由广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公示和录取环节,对所公示和录取的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免试资格、加分项目等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十一、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同时持有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方可按录取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普通专升本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录取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各录取高校应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专升本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三)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和具体要求,“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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