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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来源:   时间:2023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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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

  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九、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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