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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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
获奖考生须于2023年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获奖考生资格,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2.根据闽教学〔2023〕9号文件规定,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3.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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