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的目的是选拔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高校继续进行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其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要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试对象为2021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试方式、时间、题型及比例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题型和分值结构:(100分)
(1)单选题(10个,每题1分,共计10分)
(2)判断题(5个,每题2分,共计10分)
(3)名词解释(5个,每题2分,共计10分)
(4)简答题(3个,每题10分,共计30分)
(5)案例分析题(1个,每题15分,共计15分)
(6)论述题(1个,每题25分,共计25分)
三、考试范围和内容
《民法学》考核知识及要求
(一) 民法总则
1、民法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适用。(识记)
2、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3、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客体。(理解)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址。(理解)
5、法人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终止;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理解)
6、非法人组织。(理解)
7、民事权利。(理解)
8、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意思表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用)
9、代理概述;代理权;代理权的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效力。(识记)
10、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理解)
11、时效制度。(应用)
12、期间与期日。(理解)
(二)物权编
1、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理解)
2、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3、物权变动。(理解)
4、物权的保护。(理解)
5、所有权概述;征收与征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理解)
6、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应用)
7、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用)
8、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准占有。(理解)
(三)合同编(含债权总论)
1、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识记)
2、债的发生。(理解)
3、债的分类。(理解)
4、债的担保;保证;定金。(应用)
5、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识记)
6、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理解)
7、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识记)
8、合同的效力。(应用)
9、合同的履行。(理解)
10、合同的保全。(应用)
1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用)
12、合同的终止。(应用)
13、违约责任。(应用)
14、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应用)
15、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的终止。(理解)
16、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17、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18、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理解)
19、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理解)
20、建设工程合同。(理解)
21、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2、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3、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4、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5、行纪合同。(理解)
26、居间合同的概念, 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7、技术合同。(理解)
(四)人格权编
1、人格权概述。(识记)
2、人格权的种类;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理解)
3、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理解)
(五)侵权责任编
1、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责任法的调解功能和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其形态。(理解)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解)
3、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应用)
4、一般侵权责任类型。(应用)
5、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应用)
6、侵权责任形态。(应用)
(六)婚姻家庭编
1、亲属法与亲属关系;亲属法;亲属;亲属身份关系;身份法律行为。(理解)
2、身份权概述;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的行使与消灭。(理解)
3、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结婚;离婚;亲子;收养。(理解)
4、亲属身份关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理解)
5、亲属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理解)
(七)继承编
1、继承法与继承权;继承与继承法;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应用)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应用)
3、遗产与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识记)
4、遗产处置;遗产处理;共同继承;遗产分割。(应用)
【注】本大纲考核要求中的“识记”“理解”“应用”的具体含义是:
识记:对所列知识要求知道其内容及含义, 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
理解:对所列知识要求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 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
应用:对所列知识要求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应用。
四、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民法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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