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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2 年专升本考试大纲《宪法学》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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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二、经济制度与宪法

1.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2.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范

三、我国宪法确立的经济制度

1.所有制形式

2.分配制度

四、对我国宪法经济规范的评价

第五章 国家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解决的是同级各类国家机关(尤指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划分关系

二、政体理论的演进及其实践

1.古代政体理论及实践

2.近现代社会政体理论的发展及实践

英国的洛克——首次提出分权学说。法国的孟德斯鸠——创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理论。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确立人大对党的监督

2.充分有效行使人大职权,强化人大监督权

3.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4.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纵向权力配置并规范其运用的国家形式。

(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1.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组成的统一的联盟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1)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2)在普通的行政区域,国家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

(3)民族自治地方。

(4)特别行政区。

四、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

1.我国的行政区划

(1)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2.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法律制度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2)民族自治地方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4.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依据——一国两制

(2)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3)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①司法独立

②行政主导

③行政与立法既制衡又配合

(4)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①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②被采用的原有法律

③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第三节 国家标志

一、国家标志的含义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均是国家的标志,是主权国家的象征,也属于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国旗

1.国旗的图案及含义

2.国旗的升挂及使用

三、国徽

1.国徽的图案及含义

2.国徽的悬挂和使用

四、国歌

五、首都

第六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一般原理

一、代议制民主与选举制度

1.选举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一环

2.民主制度的缺陷和选举程序的补救

3.选举至上主义的谬误——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分野

二、选举、选举法、选举制度的概念

1.选举与竞选

近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竞选是选举的应有之义,非竞争不能选举。

2.选举法的概念

选举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宪法中关于公民选举和自由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及其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就选举有关事项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有的国家还包括一些传统习惯等。后者仅指立法机关就选举原则、组织、程序和方式方法制定的法律。

3.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三、选民权利的范围

1.限制选举和普及选举

就选民的选举资格来说,选举分限制选举和普及选举两种。所谓限制选举,是指除年龄、国籍、无精神病、未受刑事处分等条件以外,还设有其他的资格限制,因而没有选举权的选举。

2.平等选权制和复数选权制

平等选权是指在选举法中规定一切选民的选举权都一律平等。换言之,即一切选民都只能投一票,且一切选民所投的选举票效力相等。也即一人一票,一票一值,每票同值。复数选权,又称复值选权,是指对于具有特殊资格的选民,给予投数票之权,而普通选民则仅能投一个票,一些特殊选民所投选举票的效力大于普通选民的选举票。

3.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根据区域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议员)的制度。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而不是按地区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的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指选举权享有主体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次投票权。每票等值。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市级、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4.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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