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农学院专升本考试科目《民法》考试大纲
2022年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1.考试科目
民法
2.参考书
《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3. 课程内容
第一章 民法总论
重点掌握:(1)民法的调整对象、特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3)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民事权利的救济;(4)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免责事由;(5)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划分;监护人的设定、监护权的内容;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概念、条件以及法律后果;(6)法人的概念、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机关;(7)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分类;(8)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意思表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后果,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特点和类型(9)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类型,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0)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的含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第二章 人格权法
重点掌握:(1)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格权的主要全能;(2)法律规定的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概念。
第三章 物权法
重点掌握:(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2)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权能,所有权的取得;(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4)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5)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特征及效力;(6)用益物权的含义、特征和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特征,地役权的含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居住权的含义、特点及条件;(7)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8)占有(不做要求)。
第四章 债与合同法
重点掌握:(1)债的概念、发生原因,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2)债的履行(不做要求);(3)代位权、撤销权的含义;(4)债的担保的形式、保证、定金的含义;(5)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含义;(6)摘得消灭原因;(7)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8)合同的分类(不做要求);(9)合同的订立中的要约和承诺的含义;(10)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11)违约责任的概念与归责原则;(12)合同法分则的体系(不做要求)。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不做要求)
第六章 继承法(不做要求)
第七章 侵权责任法
重点掌握:(1)侵权责任发的概念与功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3)多数人侵权责任的种类;(4)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及各自含义;(5)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确定中的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的含义。
4.试卷结构
试卷由判断题(10分)、选择题(20分)、名词解释(20分)、简答题(40分)、案例分析(10分)组成,满分100分。
5.考试方式
闭卷考试。
6.考试时间
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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