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小学教育专业考试大纲
小学教育专业考试大纲
科目 1《教育学》考试纲要
一、考试范围与内容
本纲要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教育与教育学、教育功能、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课程、课堂教学、学校教育与学生生活、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教师的教育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十二个部分。考试在考查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教育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参考教材如下:
《教育学基础》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 年,第 3 版.
二、考试目标与水平层次
本纲要确定的考试目标由知识与技能要点、考试条目和考试水平三部分组成。“知识与技能要点”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条目”是“知识与技能要点”内容的细化;“考试水平” 是具体确定所考查的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的考查层次。
本纲要的考试水平分为四个层次:A(识记)、B(理解)、C(掌握)、D(综合运用)。每一较高层次同时包含其较低层次的考试水平。其具体含义为:
A(识记):主要考查考生对课程基础知识的识别和记忆水平。要求考生能正确地辨别、再认或再现相应的基础知识,即在记忆水平上考核考生的学习成果。
B(理解):主要考查考生对课程基础知识的理解程度。要求考生在“识记”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所学知识的确切含义以及与其相关知识的内在联系。
C(掌握):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课程基础知识、重要原理的初步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用所学过的知识、原理及方法解决新情况下出现的简单问题。
D(综合运用):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课程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在“掌握”的基础上,具有系统的、灵活的、较强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
(一)教育与教育学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A | B | C | D | ||
教育与教育学的性质 | 1. 教育、教育学的定义 2. 教育学的性质 | √ | √ | ||
教育学的学习方法以 及教育学产生的历史 | 1. 教育学的学习方法 2. 教育学的发展历史 | √ √ | √ |
(二)教育功能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教育的社会功能 | 1.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2. 当代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与挑战 | √ | √ | ||
教育的个体功能 | 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 √ |
(三)教育目的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教育目的 | 1. 教育目的的内涵 2. 教育目的的分类 | √ | √ | ||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 1. 几种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2. 确立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时应注意的问题 | √ | √ | ||
我国的教育目的 | 1. 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精神实质 2. 新时期教育的任务与目标 3. 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 √ | √ | √ |
(四)教育制度
知识与技能要点 | 考试条目 | 考试水平 | |||
A | B | C | D | ||
教育制度的含义及类型 | 1. 教育制度的内涵 2. 教育制度的基本类型 3. 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历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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