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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民法总论》考试要求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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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武汉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民法总论》考试要求

  【一】考试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报考武汉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的考生。 【二】考试目标

  专升本《民法总论》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概 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并能够 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和生活中 的现象进行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 生升入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继续学习。

  【三】考试范围

  本考试属于标准参考性学业水平类选拔考试。考核的知识 点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

  度、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及诉讼时效制度 等内容。

  【四】考试方式

  本考试试卷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以闭卷笔 试的形式组织考试。试卷总分值为 150 分。

  【五】考试时长

  90 分钟

  【六】考试内容

  第一章 民法概述

  考试内容:民法的概念和性质、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

  系、民法的渊源 考核要求:

  1.识记: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

  2.领会:民法的性质、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 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考核要求:

  1.领会:民法七大原则的内涵

  2.应用: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要 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客体

  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领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 事件的区分、民事权利客体的特征和类型

  第四章 民事主体

  考试内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两户制度、法人的一般原理、法人的分 类、非法人组织

  考核要求:

  1.识记: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个体工商户与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的 概念、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

  2.领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法人的一般 原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界限、营利法人的特别制度、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

  3.应用:根据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 原理分析案件、监护制度的运用

  第五章 民事权利

  考试内容: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类型、民 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保护

  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权利的概念、各类具体民事权利的概念

  2.领会: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不同类型的区分、民 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对于民事权利行使进行限制的必要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意 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

  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领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生效和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及法律后果

  应用: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分析相关案例

  第七章 代理制度

  考试内容:代理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代理行为及其 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考核要求:

  1.识记: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概念

  2.领会:不同代理种类的区别、代理行为及其效果、无权 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3.应用:运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理论和法条解决 实际问题。

  第八章 民事责任

  考试内容: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 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 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考核要求:

  1.识记:不同类别民事责任的概念

  2.领会: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侵害英 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3.应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的减轻和

  免除

  第九章 时效与期间

  考试内容: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起算;诉 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诉讼实效利益的抛弃;期间的概念、分类、计算;除斥期间 考核要求:

  1.识记: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期间的概念、 分类

  2.领会: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 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七】参考书目

  《民法总则》(第三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 2022 年 4 月版。ISBN:978730029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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