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5.学校选择“湖南文理学院”;
6.缴费类别选择“考试费”
7.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验证码;
8.点击查询,按操作提示完成缴费。
(五)缴费要求。
1.缴费结束后,我院将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官方网站公示缴费情况,请报考考生注意核实。未缴费或视为未知款项的考生我院将视为未报名,不予发放准考证。
2.免试学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七、选拔考试
(一)考试科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3门
(二)考试时间。我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暂定于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准考证下载。4月18日8时开始登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
八、录取公示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录取。
(一)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二)免试生录取。
1.免试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2.竞赛获奖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缴费后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三)公示。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于 6 月 5 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经上级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籍学历管理
(一)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被我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联系方式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籍办,联系人:辛老师,联系电话:0736-7189369。
十一、其它事项
(一)学生考试报名费、学费、学杂费等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3。
(二)学校“专升本”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三)学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违规举报电话:0736-7189800(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五)本方案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六)本方案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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