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2023年贵州省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考试科目改革
2. 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有关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
(六)成绩录入。专业课考试结束后,各本科高校于5月上旬前将成绩录入专升本信息平台。
九、录取
各本科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一)考生前置高职(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职成处依据学信网信息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免试生录取。原则上在五月进行。
1.免试文化课及专业课的免试生提前录取。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军人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录取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2023-2024年竞赛获奖考生按照获奖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录取到市州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
2.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军人录取工作与普通考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各本科高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3.2025年及以后,竞赛获奖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并且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工作在免试文化课及专业课的免试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考生按照获奖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其填报的对口专业志愿免于专业课考试,录取到市州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
(三)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可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本科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五)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有关学校可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六)公示。录取结束后,本科高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本科高校于6月5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七)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含竞赛获奖及退役军人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招生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本科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学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学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工作要求
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每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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