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2年新疆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通知
6.各考点要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做好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7.各考点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一旦发生失(泄)密及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
(七)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自治区各生源学校和招生高校有责任承担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任务和义务。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高校要做好专升本考试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卷的顺利进行。
(八)成绩公布及复核。考生考试成绩拟于4月下旬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于成绩发布后5日内向生源学校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考生成绩复核结果由生源学校向学生反馈。
三、录取
录取方式、规则、照顾政策按《通知》执行。录取工作拟于5月中旬开始。
四、疫情防控
各考点要合理制订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综合治理。要按照自治区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试场所、人员安排和秩序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考试场所人员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自治区、高校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公示)规范、发布及时。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公示)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简章、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常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 0991-8758128),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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