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2年专升本政策发布!具体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1.省招考委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由省招考办按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投档,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4.内蒙古民族大学录取由省招考办按考生文化基础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2022年安排5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有关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的其他要求执行辽教办〔2021〕72号文件。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以及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1.各市招考委、牵头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文化基础课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我省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演练、培训,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考防疫工作方案须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2.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各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及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于考前(至少)14天返辽或考点所在地,避免因疫情原因影响参加考试,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七、有关要求
1.加强招考组织领导。在省招考委领导下,各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专升本考试的志愿填报和考试组织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实执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组织下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细致讲解专升本志愿网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要认真解答考生有关网上填报志愿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有关志愿信息,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加大对2022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招生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牵头院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提高考试组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2022年专升本考试安全、平稳。
4.严格规范组考工作。各牵头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部署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组考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各牵头院校与社会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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