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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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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1.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的2022年应届毕业考生(含获奖的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2.获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获奖考生投档排序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3.获奖考生按照报名确认的报考类别先进行投档和录取。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获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4.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类型和批次录取,一经录取,将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四、入学审查

(一)录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复查,并于10月份之前完成所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招生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时要对其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信息进行认真复核,严禁对未取得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不含结业、肄业)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注册,严禁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隐患遗留。

(三)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五、其他事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管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设区市教育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地专升本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升本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专升本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各环节以及考点的管理,加大人员进入考点考场的检测力度,严格执行巡考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各地要主动会同卫健部门,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号)和我省《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2〕22号)要求,提前谋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完善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各报名确认点高校要提前组织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摸排等工作。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科学制定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和管理,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切实保障专升本学生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促进专升本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就业创业。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我厅将对原专升本20个报考类别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的报考类别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考试说明等将于今年下半年公布,2023年开始实行。

(五)严肃考试招生纪律。各有关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招生程序,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禁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专升本考试有偿辅导活动,严禁高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张贴培训广告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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