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7) 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 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 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 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 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 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 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报名图像应使用报名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 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 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 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 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 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 RGB<240,240,240>)。
2.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 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 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
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 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 1.5 米-2 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 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 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 像素至 300 像素。人像在图像中的位置样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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