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搭建学生成长“立交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专业详见《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高校及专业总表》(附件1)。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详见《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2)。凡不符合《护士条例》规定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且不能对照普通本科护理学专业、职业教育本科护理专业安排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科专业,不得擅自安排招生。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进行单独录取。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三)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参加我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省教育厅根据学生报考情况以及高校申报情况统筹安排专升本免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高校、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单独录取。具体招生高校、专业、计划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申请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参加我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要求选择报考专业。考生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个人其他信息者,一律取消其报考、录取和入学资格。按政策规定进行学籍异动者,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务必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不得影响学生专升本报名、考试和录取。
2.参加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在毕业高校参加报名,并填写《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名表》(附件3)。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高校毕业的考生在原毕业高校参加报名;原毕业高校非专升本报名点、非我省高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考生,由应征入伍地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报名。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审核表》,由考生所在的专升本报名点统一打印发至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不得兼报。
3.针对专升本集中信息采集结束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考生,在2023年3月中旬前安排一次补报工作。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全过程。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
1.生源高校承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要逐一对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学习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录取高校要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前置学历的复查。
2.原建档立卡考生资格,由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认定,具体要求见附件4。
3.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高校毕业的考生由生源高校负责确认考生相关情况;原毕业高校非专升本报名点、非我省高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应征入伍地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对考生相关情况。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确认考生的退役士兵身份和立功情况。
四、考试和录取
(一)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1.考试时间。2023年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定为4月份。
2.考试内容。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考生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为《公共英语》)、专业综合(体、音、舞、美专业为专业加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命题。
3.考试组织。考试相关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高校要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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