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轮免试生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3 月 13 日,测试地点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通知参加本校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
依据《关于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 25 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 30 元。招生学校按录取人数每生 80 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调整省教育考试院学历考试收费分成的复函》(甘财教〔2016〕58 号)规定,省教育考试院承担考生报名、录取等工作职责,收取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 10 元。
免试生招生学校承担专业能力测试的命题、制卷、组考、评卷等工作职责,分成按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 20 元和报名考试费全额拨付各招生学校。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据分级管理、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分解下拨相关考试费,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九、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厅负责对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二)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集体决策,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须对免试生招生政策、免试生资格审核流程、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
(四)对申请免试生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免试生资格,已被录取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免试生资格审核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未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停止该学校免试生申请及招生资格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免试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自行放弃资格或未被录取的免试生,不再享受免试生招生相关政策,可以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其他未明事项按照《方案》执行。
附件:1.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进程表
2.2023 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生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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