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符合选拔本科院校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7:00。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资格审查
选送院校对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报名。报名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0日至21日进行,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其中,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大纲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为4月20日上午9:00-11:00、《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4月20日下午15:00-17:00。其他考试科目由选拔本科院校自行命制,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21日。外语类和艺体类专业考生是否参加《大学英语》统考以及占总分的权重等,由选拔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考试组织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考点一般设置在选送院校,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选送院校要合理安排考试期间的教学计划或其他考试安排,避免因教学活动影响考试组织。
四、评卷和成绩发布
各选拔本科院校要集中组织试卷评阅,确保评卷质量。评卷期间评卷场所及试卷保管室要实行全天候录像监控。考试成绩应以正式渠道通知各有关选送院校和参考学生本人。
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严禁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严禁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调剂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顺序与上年一致。
录取工作由选拔本科院校负责。各选拔本科院校按照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本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核准考生各项信息,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选拔本科院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于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选拔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协商妥善解决。
(二)录取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免试升入对口本科高等学校学习。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⑵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及省外院校退役大学士兵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3.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
4.相关高校可继续执行原有其他录取照顾政策,认真做好公示及解释工作,并报我厅备案。2024年起,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执行全省统一的录取照顾政策。
六、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高校不得违规收费。
七、入学资格复查及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选拔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他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制定招生简章,加强宣传引导。选拔本科院校要制定并公布本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并于3月8日前报我厅审核备案。各高校应将我厅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培训监管。加强涉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或变相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四)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高校要公布咨询和违规违纪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8)86112616、(028)85177941,邮箱:gxxsgzc@163.com、yjscrgxzsc@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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