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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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22〕18号)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学为主,理、工、经、管、文、法、教、艺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南昌校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安南路以东,学府大道以南(赣新校区),2023级新生在赣新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宣传和录取相关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综合考查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对象为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十五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总计划68人,具体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招生专业、计划等信息详见下表:
第五章 免试申请、综合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结束后可向学校提出免试专升本的招生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免试申请、校内考察时间及方式安排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9日
(二)申请方式:登录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申请,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机号)、专科毕业院校、专科毕业专业、报考专业、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身份证照片、退伍证明照片等相关信息。
(三)校内考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
(四)校内考查地点:南昌校区行政楼
(五)校内考查方式:面试
第十七条 学校从职业适应性等方面对申请人员展开校内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成绩并确定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其中校内考查满分100分,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情况满分100分,各占50%,综合满分100分。有关综合考查安排将提前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进行公布。未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征集志愿填报对象为已经取得学校综合评价合格者。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学校的梯度志愿顺序按综合评价成绩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校内考查、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顺序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分考生一并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计划录取未满情况下,学校将公布缺额计划并参与征集计划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对象为已经取得学校综合评价合格者。征集计划录取按综合评价成绩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校内考查、在校期间成绩及服役期间表现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考生在参加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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