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专转本答考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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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学院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学、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近万人。
1.你院今年招生代码是多少?
答:我院招生的国标代码是13990;在江苏省的学校代码为1816。
2.你院的办学层次是什么,毕业时颁发何种毕业证书?
答:我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定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你院的录取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答:(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3)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院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5)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4.你院对身体健康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5.你院今年都有哪些专业招生?哪些专业有优势?
答:我院紧密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办学,南京财经大学负责指导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选派、推荐和审定各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监控。我院2022年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学、英语、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15个专业。其中,税收学、市场营销2个专业是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
我院所设专业都是南京财经大学的优势专业,都能从南京财经大学同类专业得到强有力的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譬如,南京财经大学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南京财经大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保险学、税收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南京财经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法学专业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6.今年你院新生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各为多少?
答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学校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住宿费。我院住宿费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7.你院是否有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答:我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8.你院今年就读新生的户口迁至何校区?
答:今年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至福建路校区。新生户口是否迁入我院由学生自主确定。学生入学后不再办理迁入手续。
9.你院的师资力量如何?
答:我院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优秀师资力量,实行校派教师、自有教师、外聘教师相结合,坚持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系部和专业负责人,坚持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教学主体,以开放式多元化用人管理体制,构建优质师资队伍。
10. 你院的培养模式是什么?转专业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学院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的一年级学生打通培养,对录取在管理学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一年级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三、四年级学习专业课,为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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