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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专升本招生政策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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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源院校在严格审核基础上,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标注学生“考生类型”(普通考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高 职扩招(2022 年底毕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获奖免试考生),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初审不合 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

3.生源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连同《2023 年退役大学 生士兵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 4) 、《2023 年全国技能竞赛获奖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 件 5)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 础四部分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200 分 (每部分内容 50 分)。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为 8 大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理 工类 1、理工类 2、农林生物医药类、艺术类、医学类、教育类, 详见附件 2),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 100 分。

如招生院校需要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写明并 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自 行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院 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组织相关的 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命题制卷

专升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除外语科目 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制卷。

3.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原则上于 4 月底前完成, 组考工作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点由各盟 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4.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 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评卷,汇总公 共课及专业课成绩,按 8 大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划定全区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 ,按程序公布专升本 考试成绩及查询方式。

5.志愿填报

2023 年我区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很多可同时填报 8 个平行志愿。

6.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 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1) 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提前批次录取。招生 院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 参加 2023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 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 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招生院 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 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 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录取。

(3) 普通考生普通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 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 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 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政 策对招生院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 纠正。

7.备案管理

(1) 录取备案。招生院校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 名、录取名单和考生照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录取名单备案 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 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 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籍管理。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 学资格复查程序,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凡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 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招生院校须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 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 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关于“学校应当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 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 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 知》(教学〔2002〕15 号) 中的相关规定, 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 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 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 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 以上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 是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的现实要求,是稳就业、保民生 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意义,完 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缜密组织, 密切配合。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各环节管理。确保 2023 年全区专 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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