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2023
注:1.“备注”中注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2.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3.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4.2023级专升本学生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与缴费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9时至3月22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二)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3版)》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我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三)资格审核
2023年3月23日至3月25日,相关高校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月26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9时至3月28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 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组织
(一)考试科目
招考类别 |
考试科目 |
文史、法学、教育、艺术 |
大学语文、英语 |
理工、经管、农学、医学 |
高等数学、英语 |
(二)各科分值
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日期
2023年4月22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自主前往熟悉考场。
(五)命题评卷
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成绩核查申报截止后1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五、招生录取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六、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二)《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高校打印存入考生档案并寄送至录取高校招生办。
(三)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相关时间若有调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执行。
(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与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如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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