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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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342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书记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计划。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
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
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经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考查,且成绩合格,具体办法详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八条 考生选报的本科专业,应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进行选报,具体参考《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项规定,招生录取及数据上报等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第十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结果,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阅档,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办法参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按以下规则: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梯度志愿投档顺序,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梯度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办法参照梯度志愿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完成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通过后予以公布。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报名填写的“录取通知书收件详细地址”统一寄发。
第十四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
第六章 入学、学籍和学历第十五条被录取考生必须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编入本科三年级所报考专业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学籍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予以注册。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按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缴费标准详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学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邮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616
学院网址:http://www.ndkj.ncu.edu.cn
E-mail:3467838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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