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4.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
5.如有计划缺额,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征集志愿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十一、收费和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我校相应专业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交纳学费,护理学专业为4790元/生/学年。其他费用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江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为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取得赣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培养地点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联合培养专升本的我校学籍学生,不许转专业。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赣南医学院按文件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证书按照教育部要求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由赣南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二、考生须知
(一)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官网获取相关信息。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赣医招生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成绩、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E-mail:gmuzsb@163.com
4.招考网址:https://zs.gmu.cn
(四)工作监督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7-8169670
电子邮箱:gyjb01@163.com
十三、其他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赣南医学院。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未尽事宜请与我校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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