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最近很多同学问2023年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今天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 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 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 学校全称:湖南城市学院;英文译名:Hunan City University
(二)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部标代码:1152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考试所有工作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和跟踪工作;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相关学生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工作;保卫处负责安保工作;后勤处负责后勤服务工作;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一)报考专业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二)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且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
有解除处分的。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 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计划招生832人,其中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688人,免试计划144人(含竞赛获奖学生18人,普通大学生士兵126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六条 普通计划考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需参加文化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三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设计基础》《设计》均为180分钟,《园林快题设计》《建筑快题设计》均为240分钟。考试大纲链接https://www.hncu.edu.cn/info/1061/6907.htm。
第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可免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适应性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免试生的适应性测试:2023年4月1日(工作方案见附件1)
文化考试:2023年4月22日
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第六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七章 组织选拔录取
第十条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生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考生按照《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相关规定,通过我校组织的适应性测试,可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优先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二)普通计划录取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其中,建筑学专业的《建筑快题设计》、风景园林专业的《园林快题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专业的《设计基础》《设计》的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剩余计划,则合理转至其它专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率的计算基数。若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外,且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以脱贫家庭毕业生为基数进行计算)不高于本专业录取率10 个百分点,则追加计划录取。
(四)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追加计划。
(五)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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