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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办法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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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才能填报免试批次志愿,免试批次在报名时填报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原则为专业对口。

普通及专项批次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普通及专项批次"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普通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若一所院校选择n个专业,则填报n个志愿),不能填报专项志愿,不同类别不得兼报;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不超过10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若一所院校选择n个专业,则填报n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意愿自由组合普通志愿和专项志愿的顺序,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二)填报说明
 考生根据报名时选择的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招生专业,对应关系报名前已由招生院校审核设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设定的对应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考生无对应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的,由考生毕业院校、专升本招生院校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志愿填报方式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
 (四)征集志愿
 已投档和录取的、已无本科专业对应关系的考生不参加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填报。
 九、录取
 (一)录取分为免试批次、普通及专项批次两个批次,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1.免试批次录取。按照免试公示结果进行投档录取。
 2.普通及专项批次录取。按照普通计划数和专项计划数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单独划线
 3.体育艺术考生只参加文化考试,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其它类别考生只参加公共课考试,未参加专业课考试(含校考专业课),不具备录取资格。
 (二)投档规则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校分专业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批次同专业类别,考分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同类别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平行志愿还遵循当次有效的一次性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
 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含校考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5.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必须说明理由。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院校应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十、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和毕业时就业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39号)精神,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
 (二)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所有接触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的工作人员须按照要求,签订《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个人承诺书》,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报名确认点要签订《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单位承诺书》。
 (三)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报名确认点、各考点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云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更新版)》及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地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报名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轨迹管理和健康监测。考试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加强与属地疾控部门联系,落实考试防疫措施,切实保障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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