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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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层次、性质与地址。
学院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653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农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第三条 学院学生属于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生。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监督电话:0731-84673858
学院网址:http://www.hnaues.com
学院招生网址:http://dfyzs.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领导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部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湖南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管理,2023年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100名,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第一类,招收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招生计划65名;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招生计划35名。
第二类,招收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15名,共计17名,该类计划包含在第一类计划中。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各类考生必须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报考专业须与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严格对应。
第十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予以界定。
第五章 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1、报名参加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暂定于2023年3月31日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具体要求见学院招生网公告。
2、报名参加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4月23日到湖南农业大学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具体要求见学院招生网公告。
3、考试时间后续如有变更,以正式通知为准,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办法、规则另行通知。
2、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大纲按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学院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考试大纲见附件。
第六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学院负责,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农业大学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六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按照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录取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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