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专升本各院校录取细则(下)
32皖江工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后,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录取为最后一名,学校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 业课二、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不得出现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专业课满足我校根据每个专业报考学生数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依次为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33马鞍山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 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 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 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择优录取, 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 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4蚌埠工商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以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 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不得出现单科成绩为 0 或缺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 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若所有成绩都相同则以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成绩为录取参考,择优录取。
35合肥经济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考生服役期间表现、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60 分且单科不能有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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