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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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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划线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英语类、艺体类4个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职(专科)专业的划线类别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3〕277号)。

  七、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均设置3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考生志愿。

  (二)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当次考试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录取工作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对投档成绩(含统考成绩和加分,下同)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作出解释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二)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免试生批(包括获奖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普通考生批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批次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即向该专业(学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理工农医类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英语类按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志愿征集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相关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征集志愿前公布。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六)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试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为2024年4月6日9:00-11:00。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3)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加分

  (1)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

  (3)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

  所有拟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自行进行资格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材料审核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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