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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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 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 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 招生专业和学费
我校招生的专升本学生的专业及学费详见《广西民族大 学相思湖学院2023年专升本专业一览表》。对专升本的学生 各项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相关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三、 录取规则
( 一)选拔条件
1.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 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 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 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 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 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 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2.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 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 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 二 )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升本”必须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基础。
( 三 )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升本”选拔条件。
(四) 我校专升本工作不进行选拔考试。
(五)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六)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 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 选拔工作程序
(一)于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前,我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专升本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 序选拔高职高专学生,并于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前以学校文 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普通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 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前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区教育厅审批。
(四)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将本校“专升本”专业的教学 计划报送我校。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五、 入学和复核
我校根据教育厅下达正式录取文件中的名单,发放录取 通知书,被录取学生按照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按时报到,超过 14天无故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学生报到时严格入学 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 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 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 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 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 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
六、 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经“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升本”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的 学生,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学习的情况,制定教 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学习期满且符合《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学生符合《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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