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生学校须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招生学校汇总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普通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免试招生工作分两轮进行。首轮未完成免试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入第二轮免试招生。
1.进入第二轮招生的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剩余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未被录取或放弃首轮报考机会的免试生可参加第二轮免试招生。根据第二轮公布的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3.第二轮网上填报志愿时间:3月20日8:30至18:00。
七、专业能力测试
首轮免试招生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3月16日,测试地点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通知参加测试的考生。具体测试时间及测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
根据《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50元,免试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按照1科收取。招生学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按照《关于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学历考试收费分成的批复》(甘财教〔2023〕47号)规定,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0元,免试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按照1科收取。根据免试生招录工作职责,报名考试费50元/科,全额拨付招生学校,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九、工作要求
(一)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管理。
(二)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集体决策,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须对免试招生政策、免试生资格审核流程、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
(四)对申请免试生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免试生资格,已被录取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免试生资格审核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生源学校及招生学校未按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停止该学校免试生申请及招生资格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不符合我省免试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录取后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免试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时,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未正常退役并取得退役证,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四)自行放弃免试资格或未被录取的免试生,不再享受免试招生相关政策,可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其他未明事项按照《方案》执行。(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招生工作进程表
2.2024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高职(专科)和本科专业大类对照表以及免试招生学校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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