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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诚为径教育网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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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5所本科学校各1个对应的专业,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三)缴纳考试费。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七、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造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集中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

  (一)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及时进行比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其中,对于脱贫家庭毕业生,省内户籍的经生源高校审核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户籍的以生源高校审核结果为准。各高校须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并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确保真实。

  (二)免试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生源高校、省就业指导中心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免试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生源高校负责审核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含外省毕业生)。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由“专升本信息平台”生成并打印,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八、考试组织和管理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共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3门,各招生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从中任选2门;专业综合科目由招生高校自行命题,一般只设1门专业综合科目。有关高校艺术、体育类等专业如有需要可组织专业技能加试,加试内容及考核方式等由招生高校自行确定。学校要提前发布自命题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二)考试组织。统考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专业综合科目、有关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行制卷。考点设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考生均在拟报考本科高校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等事项。专升本普通计划的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中下旬。

  九、评卷及公布成绩

  (一)评卷。考试结束后,招生高校及时将统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送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评卷,自命题科目均由各招生高校按相关要求自行评卷。

  (二)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10天内,招生高校将自命题科目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

  (三)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高校申请复核。高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本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十、划线

  各招生高校可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提出有关要求;有关招生高校设置专业加试的,可研究设置加试合格标准。划线原则或合格标准的确定原则应提前公布,具体分数线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在考试结束后划定并公布。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高校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计划录取。免试计划录取工作须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进行,4月上旬须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按照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

  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招生高校可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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