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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春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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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8号)和《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遵循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5分;专项计划的公共基础科目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

2.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划定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项计划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附表1

专业类名称

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项计划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计算机类

40

35

动物生产类

40

35

动物医学类

40

35

林学类

40

35

植物生产类

40

3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40

35

药学类

40

35

材料类

25

20

电子信息类

25

20

机械类

25

20

土木类

25

20

自动化类

25

2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5

20

物理学类

25

20

护理学类

30

25

临床医学类

30

25

地理科学类

35

30

新闻传播学类

35

30

中国语言文学类

35

30

法学类

35

30

工商管理类

35

30

旅游管理类

35

30

经济与贸易类

35

30

教育学类

60

50

音乐与舞蹈学类

60

50

美术学类

50

45

设计学类

50

45

外国语言文学类

9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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