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专升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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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专升本”工作,择优选拔专科学生,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我院2016 年“专升本”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6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严格按照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教育厅网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坚持择优选拔; 2、坚持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即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应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等负责人组成。 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考试资格;教务处负责考试、成绩统计与审核;监察处负责考试和录取的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录取。 三、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四、报考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2、考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交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报名费(80 元/人)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后,于2016 年4 月30日前交我院财务部门。 3、“专升本”工作小组按照川教函〔2016〕15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复核,确认并公示参考学生名单。 五、“专升本”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即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原则,今年司法警院“专升本”计划总数为63 人,具体计划见表1。 表12016年专升本计划
选送学校 | 选送专科专业 | 毕业人数 | 专升本专业 | 录取计划 | 毕业生总数 | 录取计划总额 |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心理咨询 | 66 | 应用心理学 | 3 | 1258 | 63 |
刑事执行 | 143 | 法学 | 7 | |||
社区矫正 | 47 | 治安学 | 2 | |||
戒毒康复 | 63 | 治安学 | 3 | |||
法律事务 | 238 | 法学 | 12 | |||
司法警务 | 112 | 治安学 | 6 | |||
城市管理与监察 | 58 | 社会学 | 3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2 | 社会学 | 2 | |||
刑事侦查技术 | 231 | 侦查学 | 12 | |||
安全防范技术 | 90 | 治安学 | 5 | |||
司法信息技术 | 78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4 | |||
信息安全技术 | 80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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