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招生简章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普通专升本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校录取。若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我校不予录取。
(八)我校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被录取的新生,由我校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统一按我校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2 年普通专升本拟招生专业目录》。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 22 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21﹞33 号)规定执行。
十、招生办网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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