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0〕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教高函〔2020〕20号)文件要求,为激励和调动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深造和学习,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学校结合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专升本各项工作,学校成立了2020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202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1、我校国际交流学院普通应届在籍专科毕业生。
2、与我校签订2020年专升本选拔协议的院校相关专业应届在籍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优良,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综合素质较高,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学生注重自学能力的培养,有一定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预期能按时毕业。已录取的学生,如果本学期不能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资格,由推荐院校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在本校参加专升本选拔报名,免试入读与本校签订培养协议的普通本科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选拔名额单列,相同专业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选拔,不同专业学生合并一起进行选拔,选拔比例控制在申请人数的 30%。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各高校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 (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安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中有意愿升本的学生进行摸底统计并在招生总规模内单列计划、统一选拔、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30%。职业本科转段学生不计入摸底统计。
5、根据《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本校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免试升入协议本科学校。由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核。
三、202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专业及名额
2020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生200人。具体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我校招生就业处为各选拔院校下达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准。各选拔院校在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合理分配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招生计划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招生计划。为了提高办学效益,今后我校将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专升本招生工作。
四、202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程序
(一)我校与各选拔院校签署《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年专升本选拔协议》,协议模板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
(二)各选拔院校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院校专升本选拔办法,选拔办法需经院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我校招生就业处备案,并按选拔办法独立完成专升本选拔工作。
(三)各选拔院校将独立完成的专升本选拔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以院校红头文件出具并加盖院校公章)并附推荐的专升本学生名单,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具体需提供的学生信息按照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模板为准。
五、培养管理
(一)学校招收的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在赛罕校区以直属班的形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培养期限为两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经济学院以插班的形式(编入三年级开始学习)进行培养和管理,培养期限为两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升本学生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和管理,培养期限为两年。
(二)学校教务处提供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现行的“本科生培养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聘请相关学院的学科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和优化,确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培养实施方案。
(三)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培养实施方案,制定详实的教学计划,依托学校教务平台管理系统,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相关学科所在的二级学院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校内外选聘),以线上、线下的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选聘班主任及辅导员,在学校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及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予减免学费,其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年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
(六)按照国家规定已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修完所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培养时间填写。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我校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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