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2年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省教育厅《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 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征〔2018〕8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 YiChun University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含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2.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专升本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其它专项计划”(包含脱贫家庭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和“普通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980人,具体详见《宜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含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毕业生,下同),且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3.申报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详见“《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 号)”和《宜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网址http://zsw.jxycu.edu.cn/zsw/2022/0218/c3741a112645/page.htm)。
第九条 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所有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含免试生)均须2022年1月5日9:00-10日17:00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毕业)院校及专业、手机号码等信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自行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手机验证码),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网报或报名信息出现误填、漏填以及弄虚作假等因素而影响后期不能正常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按专业门类分为9类,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试卷分值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
3.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5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在一个专业大类里,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获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资质;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3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学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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