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建筑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
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如下:
注:专业课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292 号),具体考场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注: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安排,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1.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2.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内,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对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我校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我校南校区实验综合楼 17 楼 1712 室提出查分申请,由学校组织专人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复核。经复核有误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成绩并通知考生本人,复核无误的不另行通知。查分仅限错统、漏统、漏改。
3.免试退役士兵测试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步发布。
四、录取
(一)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二)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业总计划的10%时,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达到 100 分及以上且无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 2。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分别单独排序,根据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1.专业内计划调整如有计划类别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计划类别,调入计划类别顺序依次为:普通计划类、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
2.专业间计划调整
经专业内计划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报考人数很多的专业)。调入生源充足的专业后,按照普通计划类、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顺序分配,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
3.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1)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②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③毕业专业须符合申请调剂专业的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④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⑤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
(2)录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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