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由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前(逾期不再受理)下载填写查分申请并由毕业院校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实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和专业课成绩同步公布。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排序录取。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校内计划调剂、外校生源调剂。
4.3.1校内计划调剂
若某专业专项计划未完成时,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将空缺计划调回该专业普通计划;若该专业普通计划合格生源不足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
若某专业普通计划未完成时,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将空缺计划调整到该专业的专项计划;若该专业专项计划合格生源不足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
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或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2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1)参加非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e.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在60分及以上。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进行调剂。具体录取原则是在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生源内根据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四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具体安排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2)参加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免试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进行调剂。考生需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巢湖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与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及当年学校财务处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财务处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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