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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安徽科技学院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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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进行计划调整。校本部招生计划与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互不调剂。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 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公共课单科成绩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考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ahstu.edu.cn/zs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修业证书”。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位。

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标准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精神执行,为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奖助金额按国家政策执行。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年。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www.ahst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6732800 673215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网 址:www.ahstu.edu.cn/zs

传 真:0550-6732041

E-mail:zsb@ah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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