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建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三、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参考普通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专业基础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免笔试面试录取办法:
1、各专业不超过50%的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申请条件见其他须知。
2、经面试录取的考生,可免笔试入学,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各专业基础科目笔试。
二、其余计划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不低于各科目平均分60%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艺术类考生无英语四级者视为零分)。日语专业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日语能力考试等级高者,同级别录取成绩高者。
三、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面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
四、专业对口要求: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美术类)专业毕业的高职(专科)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非艺术类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时须按我校公布的专业大类对口要求,详情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1年“专升本”专业大类对口信息表》。
五、外语能力要求: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高职(专科)期间就读商务日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日语专业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非商务日语专业考生须持有日语能力考试三级(N3)、stbj考试3级或jtest考试D级证书以上者方可报考日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六、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一旦完成不可修改。
七、退役士兵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无英语四级者视为零分),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八、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23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会计学、新闻学、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英语、日语、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学前教育、护理学专业3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艺术类专业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新改造装修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新建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务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1科报名考试费40元/人
2科报名考试费66元/人
3科报名考试费92元/人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其他须知
一、报名办法:4月14日9:00-21:00和4月15日9:00-12: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确认、申请面试及准考证打印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
二、免笔试面试录取申请条件:
1、凡高职(专科)在读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
(1)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进博会优秀志愿者、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或上海市级奖学金获得者;
(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金奖、银奖获得者;(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上海赛区金奖、银奖获得者;(5)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6)上海市“四大品牌”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7)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队员;(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海赛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行业选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连续参加两届进博会志愿者工作;
(11)上海建桥学院雷锋金质奖章获得者。
(12)上海市及以上大学生体育比赛团体项目前八名、单人项目前六名、多人项目前六名获得者。(说明:①团体项目指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多人参加,无单项奖且奖项名次唯一的竞赛项目,如篮球、足球、排球等;②多人项目指比赛由双人、4人接力、4人团体等2人及以上参加的比赛分项目;③参加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项等同多人项目第一、二、三名。)
2、在高职(专科)在读期间,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
(1)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校级学年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学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企业奖学金);
(3)高职(专科期间)就读非英语专业且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或商务英语专业且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的考生;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支持举办学科竞赛活动名单》(沪教委高[2020]53号)中各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奖者;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各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奖者;
(6)进博会志愿者;
(7)上海建桥学院雷锋银质奖章获得者;
(8)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的考生。
(9)上海市及以上大学生体育比赛单人项目、多人项目前八名获得者。(各项目说明同第1条第(12)项说明)。
3、免笔试面试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6日-4月19日,提交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参加考试。
四、学前教育、护理学专业在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后,可对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学士学位。
五、新生注册、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于考前14天不得离沪,考试期间入校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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