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由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成绩公布及查分截止日期另行公布。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同步公布。
专业课科目的复查,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天内提交查分申请(附件4),由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对专业科目成绩的核查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说明:专业课成绩复查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四、录取
(一)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二)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若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1.专业内计划调整
某招生专业的某类计划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该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计划类别,调入计划类别顺序依次为:普通计划类、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原建档立卡专项、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见上述四(二)录取细则中第3.4.5条)择优录取。
2. 专业间计划调整
经专业内计划调整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按各专业各类别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见上述四(二)录取细则中第3.4.5条)择优录取。
3.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1)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考生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②原考试科目须与我校对应专业的考试科目(4门)完全一致;
③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调入专业的招生范围;
④调剂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录取最低合格线(即公共课成绩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2)调剂录取规则
外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经调剂后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仍有空缺,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
(四)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校区报到;联合培养录取新生,到联合培养学校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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