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如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军工路516号。专升本相关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本科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专升本”招生总计划为135人,其中含退役士兵计划15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详见附表。 | |||||
招生大组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退役士兵计划数 |
1 | 环境设计 | 本科 | 2年 | 9 | -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
产品设计 | 4 | ||||
动画 | 9 | ||||
2 | 包装工程 | 本科 | 2年 | 27 | 8 |
3 | 编辑出版学 | 本科 | 2年 | 21 | 7 |
传播学 | 15 | - | |||
广告学 | 25 | - | |||
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八、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1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升本”。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所学专科(高职)专业须在系统填报专业范围内。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参考范围”。
2、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艺术类(第1招生大组)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15分及以上。
3、凡不具备相应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退役士兵考生不受英语四级成绩及计算机证书限制。
(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测试办法
(一)“专升本”统一文化考试时间:2020年5月23日。待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上择日公布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大组 | 专业 | 考试科目 |
1 | 环境设计 | 1.素描 2.平面设计印刷知识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产品设计 | ||
动画 | ||
2 | 包装工程 | 1.印刷综合 2.高等数学 |
3 | 编辑出版学 | 1.出版综合 2.英语 |
传播学 | ||
广告学 | ||
注:第2、3组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相应大组的科目1。 |
十一、录取规则
(一)凡考试单科成绩在50分以上者,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合成总分计算原则如下。
第1大组:合成总分=(科目1成绩×60%+科目2成绩×40%)×2。
第2、3大组:合成总分=(科目1成绩×50%+科目2成绩×50%)×2。
退役士兵:合成总分=科目1成绩×200%。
(二)在同一招生大组内,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三)同分规则:按考试科目1、考试科目2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考生限报1个专业,并自愿选择是否服从所属招生大组中的专业调剂。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在所属大组内进行调剂,非同一招生大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五)当某一大组的合格生源数不足时,学校有权决定是否将该组余额计划调至其它大组。
(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被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报名考务费标准: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督。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寒假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相关信息均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须具备走读条件,我校不提供住宿。所有“专升本”新生在我校校本部走读。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三)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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