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中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校荐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我院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大赛保送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和《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网址或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b.qdbhu.edu.cn/)查询,我校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我校报到。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青岛滨海学院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方便与考生联系,我校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150103 83150104 86728972
传 真:0532—86728555
学院网址: http://www.qdbh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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