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2022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2〕3 号)要求,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实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公共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选的原则,并结合我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 (包括各类专项计划)以教育厅批复或发布为准。
二、专业测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三、成绩发布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我校将发布查询成绩公告,考生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普通类计划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1.动画、绘画、美术学、雕塑、舞蹈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与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方向,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比较。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
五、其他类别计划录取原则
1.获奖免试考生
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别考生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专业课考试为技能测试,无法与自治区文化课统考统一进行。专业课考试形式(现场考试或提交视频作品)与考试时间等事项,经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我校招生网(http://zs.imac.edu.cn)另行发布。
2.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进入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就读。“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为两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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