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5 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 60 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
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专班,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区内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应同时满足下列 3 项条件:
1. 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 2022 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 2022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免试考生
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区内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7 日,每日 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网报志愿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4 月 1 日,每日 9:00— 17:00,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除蒙医学及蒙药学专业外,专业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 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200 分(每部分
内容 50 分),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总分 300 分。公共课考试说明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普通高等教育专升 本”公告栏的具体通知,专业课考试说明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pgzs.immu.edu.cn/)“内蒙古医科大学 2022 年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说明”。
延伸阅读:2022年内蒙古专升本考试大纲及考试科目汇总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方式进行成绩查询。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对有异议科目的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时间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成绩之日起 72 小时内截止。复核范围为试题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情况,其他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具体申请复核办法见内蒙古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pgzs.immu.edu.cn/)发布的《内蒙古医科大学 2022 年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复核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2022 年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计划”、“专项计划”和“免试计划”三类,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获奖免试计划暂不安排,后续具体安排待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卓越 3+2)”招生计划要求专科阶段为全国首批“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班考生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学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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